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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08
点击次数: 《关于印发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残联〔2020〕27号)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残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栏目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二)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辅助器具供应、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培训、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产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拟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43.38万元。
2026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20.6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收支减少。
2026年机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103.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6年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2026年市残联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4万元,比上年减少1.66万元,下降29.33%。其中: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公务接待计划。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1.61万元,下降28.7%),比上年减少1.61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为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
市残联2026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残联2026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6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43.38万元,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43.38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1.残疾人事业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 残疾人事业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伤残抚恤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代扣住房公积金支出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市相关部门规定核定的购房补贴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4.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25.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26.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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