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训练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了《老年人健身器材配置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试行)》)。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趋势,《指南(试行)》在服务老年健身群体、完善和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有明确举措。
《指南(试行)》围绕心肺类、力量类、平衡类、律动训练类和柔韧拉伸类等功能训练,分别就老年人室外健身器材和室内健身器材,提出具体的适老化要求,引导各地配置适宜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身需求。《指南(试行)》适用于指导社区、长者运动健康之家、社区运动健康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院等公共场所老年人健身器材的配置,所配置器材适用于60岁以上、具有自主行为能力,适合体育健身运动的人群。
这份《指南(试行)》明确,老年人室外健身器材按照功能分为心肺类、力量类、平衡类、手脑协调类、按摩类、牵引类、休闲益智类;老年人室内健身器材按照功能分为心肺类、力量类、律动训练类和柔韧拉伸类。
器材应结合老年人身体特点,具有运动轻缓、操作简便、负荷适宜、可及时中止运动等特点。
《指南(试行)》要求,器材配置要遵循多样化原则,根据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运动能力,系统配置心肺类、力量类、律动训练类、平衡类、柔韧拉伸类、休闲益智类、按摩类等器材,使老年人通过全方位锻炼提升体质。同时,器材应满足多人参与、互动交流需求,激发老年人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