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训练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4〕25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2.具备《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所列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项目的二级(含)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考生本人的运动员技术等级项目必须与报考我校的招生项目一致。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4.根据分项目招生计划,对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若未完成学校分项目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对于同一项目考生,在同一志愿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体育专项、语文、数学、政治、英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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