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训练
更新时间:2025-12-19
点击次数: 1.在考生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篮球(男子)、羽毛球(男子、女子)、艺术体操(女子)和乒乓球(男子、女子)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75分,速度滑冰(男子)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85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时,若某一项目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学校可将该项目剩余计划视生源情况、专业需求等调整到其他项目。通过计划调整录取的第二志愿考生,其综合分须不低于该项目第一志愿录取考生的最低录取综合分。
同分优先录取原则: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以运动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相同且运动等级也相同的考生,按照体育专项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综合分、运动等级、体育专项成绩均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2.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报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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